关于进一步做好年度工作总结的通知
黔农办函〔2014〕16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年度工作总结的通知
机关有关部门、委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精神,做好我省农业农村工作有关会议文稿准备,根据委领导要求,请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总结2014年业务工作,谋划好2015年工作。现就再次报送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打算材料事宜通知如下:
一、材料分工
(一)行业(产业)和园区工作总结
1、种植业工作总结,请种植业处会同经作处和省农技总站、种子管理站、土肥总站、植保植检站、果蔬站提供。
2、畜牧业工作总结,请畜牧局会同省畜牧站、草原监理站、动物疫控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兽药饲料监察所、草地试验站、高原站、畜禽种质中心提供。
3、农机化工作总结,请农机管理处会同农机装备处和省农机推广站、农机监理站、农机发展中心、山地农机所提供。
4、农产品加工和休闲农业等工作总结,请农产品加工处会同环保卫生管理站、黔农担保中心提供。
5、渔业工作总结,请渔业处会同渔业局、水产站提供。
6、茶产业工作总结,请茶产办提供。
7、农垦工作总结,请农垦处提供。
8、农业园区建设工作总结,请园区处提供。
(二)其他业务工作总结
1、人事人才工作总结,请人事(人才)处提供。
2、农业宣传工作总结,请宣传处会同农宣中心、农村经济文化发展中心提供。
3、农业政策调研工作总结(含农民增收、农业农村改革等内容),请调研处会同相关部门提供。
4、农业法制和执法工作总结,请法规处会同执法总队提供。
5、农业发展计划和区划工作总结,请计划处会同区划中心、西培中心提供。
6、财务工作总结,请财务处提供。
7、农经工作总结,请农经处(站)提供。
8、新农村建设工作总结,请新农村处提供。
9、科教工作总结,请科教处(中心)会同农广校提供。
10、农业市场信息工作总结,请市场处会同信息中心提供。
11、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请农产品质量安全处会同农产品质监站、绿色食品中心、农产品质检中心提供。
12、农业生态与农村能源工作总结,请生态能源处会同能源站、资环站提供。
13、农业职业教育工作总结,请农工院筹建指挥部会同省牧校、农机校、机电学校提供。
14、农业外经外事工作总结,请外经处会同外经中心提供。
三、有关要求
材料应在前一阶段总结的基础上,更新数据,充实内容,突出重点。其中,工作总结部分应包括2014年主要工作、取得成效及存在问题等,相关数据应为预计全年或年末数据,并与上年同比;2015年打算部分应根据近期中央、省有关会议精神和委领导要求,结合农委职能和工作需要提出,主要目标应当具体,重点项目、工作措施等应当明确。不得用10月份报送的全年工作总结或目标考核等其他材料替代。
材料文字应当精炼,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经委领导同意后退回补充或重写。需牵头部门汇总的材料,请于12月18日前送牵头部门。各项总结材料经部门负责人审核(重要指标报经分管委领导同意)后,请于12月22日前报送委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联系人:刘 晋 电话:5281417
邮 箱:gznw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