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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委关于申报渔政趸船建设项目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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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农发[2015]15号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

根据刘远坤副省长的指示精神,今年汛期前完成10艘渔政执法趸船的建设工作。为切实做好趸船建设的各项工作,经商省发改委同意,该项目由各地组织申报,我委组织比选确定建设地点并统一编制初步设计(代实施方案)。现就项目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50吨级或30吨级渔政船的县(市、区);

(二)具有2艘以上渔政艇且规划建造50吨级、30吨级渔政船的县(市、区)。

以上申报条件具备一项即可。

二、申报要求

(一)建设地点。选择在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相对完善的区域。依托交通、旅游等码头建设的,必须经相关部门同意。

(二)资金配套。单个趸船建设要求地方配套50万元以上

三、申报资料

(一)县级政府对趸船使用区域的承诺函;

(二)县级政府对项目建设配套资金及今后项目运行维护资金的承诺函;

(三)建设地点现状图、趸船水域放置地点平面图。

四、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条件及要求将项目申报材料报所属市(州)。各市(州)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排序后,统一出具呈报文,并将项目申报材料统一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报我委。

五、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25日。

联系人:杨湘菊电话:0851—85287048

邮箱地址:gzsczh@126.com

2015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