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申报渔政趸船建设项目的紧急通知
黔农发[2015]15号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
根据刘远坤副省长的指示精神,今年汛期前完成10艘渔政执法趸船的建设工作。为切实做好趸船建设的各项工作,经商省发改委同意,该项目由各地组织申报,我委组织比选确定建设地点并统一编制初步设计(代实施方案)。现就项目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50吨级或30吨级渔政船的县(市、区);
(二)具有2艘以上渔政艇且规划建造50吨级、30吨级渔政船的县(市、区)。
以上申报条件具备一项即可。
二、申报要求
(一)建设地点。选择在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相对完善的区域。依托交通、旅游等码头建设的,必须经相关部门同意。
(二)资金配套。单个趸船建设要求地方配套50万元以上。
三、申报资料
(一)县级政府对趸船使用区域的承诺函;
(二)县级政府对项目建设配套资金及今后项目运行维护资金的承诺函;
(三)建设地点现状图、趸船水域放置地点平面图。
四、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条件及要求将项目申报材料报所属市(州)。各市(州)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排序后,统一出具呈报文,并将项目申报材料统一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报我委。
五、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5日。
联系人:杨湘菊电话:0851—85287048
邮箱地址:gzsczh@126.com
2015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