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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规范农业执法信息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黔农办发〔2015〕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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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业执法信息情况统计报送工作,强化农业执法信息的网络化管理,切实提升农业执法效能,经研究,决定依托“农业部农资打假监管系统”全面实现农业执法信息情况的网络报送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和方式

(一)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方式报送信息情况。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资打假、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农业执法信息、案件查处情况,一律通过农业部“农资打假监管系统”报送,省农委不再接收各地通过传真或邮件等方式报送的信息。各地要严格按照信息录入标准,做好信息的采集、审核、录入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安全性、完整性、及时性,数据要前后一致,不能自相矛盾。自2015年1月开始,各市(州)、贵安新区和省直管县农业部门农业执法信息必须通过网络报送;2015年3月10日之前各县级农业部门要将1、2月的信息补充录入完整;自2015年3月份起,农业执法信息全部实现网络报送。各地每月3日前上报上月的数据,未按时上报的单位,当月将按零报告处理,每年12月25日前报送全年数据。

(二)全面做好新旧报表的衔接。因报送方式及统计表格的变化,请各部门切实做好我省原使用的《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以下简称原报表)与“农业部农资打假监管系统”中统计报表(以下简称新报表)的衔接。原报表“其他”栏目填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添加违禁药品等案件,按涉及到的农资种类分别填入新报表“农药”、“兽药”等栏目。原报表“检查市场”数据在新报表“整顿市场”栏填报。原报表“简易案件查处”数据在新报表“查处起数”栏填报。原报表“一般案件立案”数据在新报表“立案查处”下的“查处”栏目填报。

二、组织领导和实施

(一)高度重视。依托“农业部农资打假监管系统” 报送农业执法信息情况,是我省为确保农业执法信息统计的真实性、时效性而采取的重要措施。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狠抓落实。

(二)强化培训。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要在2015年2月底前完成“农业部农资打假监管系统”应用的培训工作,确保各信息员能熟练使用该系统报送执法信息情况。

(三)信息员相对稳定。各级农业部门要确定本单位的农业执法信息员相对稳定。2月10日前,将信息员的有关信息(包括姓名、单位、职务、电话、传真、邮箱)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省农委(省农业执法总队)。

“农业部农资打假监管系统”推广应用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农业执法总队报告。

联系人:徐倩 电话(传真):0851-85285859

邮箱:411205782@qq.com

2015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