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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委员会(中共贵州省委农工委)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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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部门、委属各单位: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办发〔2012〕14号)等规定,结合农业部门工作实际,我委修订了《贵州省农业委员会(中共贵州省委农工委)公文处理办法》,经委领导审定,现予印发,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贵州省农委(省委农工委)公文处理暂行办法》(黔农发〔2010〕107号文印发)同时废止。

附件:贵州省农业委员会(中共贵州省委农工委)公文处理办法

201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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