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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县级养殖水域规划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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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农办发[2015]40号

关于做好县级养殖水域规划编制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根据1月8日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和省领导批示要求,今年要全面完成县级养殖水域规划编制工作,为此,我委已召开全省规范水产养殖工作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为确保规划编制按时保质完成,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划范围和年限。县级辖区内具有适宜发展水产养殖的水域应开展养殖水域规划编制工作。若辖区内养殖水面和产量很小,确实不需编制养殖水域规划的,由县级政府以其他形式确定辖区内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并报我委备案。已经编制发布养殖水域规划,但不符合要求的,或规划已经过期的,以及因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规划的,要对规划进行调整修订,重新发布。养殖水域规划年限为2015年至2020年。

二、把握规划功能定位。一是水域功能区域划定。要对辖区内水域资源状况和开发利用情况进行普查,摸清本县辖区内适宜养殖的水域,将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区域通过规划确定下来。在此基础上,对每个区域的开发规模、养殖容量、养殖方式等予以科学规划。二是针对以往规划中存在的问题,要注意突出养殖水域的功能区划特性,不要将养殖水域规划编制成水产养殖业发展规划。三是对某些水域,在限定养殖方式(如人工增殖)、种类(如滤食性鱼类)的前提下,也应规划为养殖区。对已经确定为其他主功能区,但目前尚未使用的水域或者养殖生产活动尚未对其他功能造成影响的水域,可规划为临时养殖区。

三、科学规划网箱养殖。凡规划库区网箱养殖的,网箱设置密度严控在国家行业标准《淡水网箱通用技术要求》(SC/T1006-92)范围内。现有网箱养殖设置不合理,或密度过大,甚至影响行洪、航运的,要在规划编制中予以调整、规范,合理布局网箱养殖,调减网箱规模。

四、规范编制和发布程序。养殖水域规划由县级渔业主管部门牵头编制,征求水利、航运、环保、城建、旅游等相关部门同意,报省农委审核后由所辖县级政府发布实施。跨界水域规划的编制,由相关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对各自所辖水域牵头编制,征求相关部门同意,报省农委审核后由所辖县级政府同时发布实施。

五、加强组织领导。编制发布养殖水域规划,是《渔业法》赋予地方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地渔业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政府的重视支持;要认真学习水域养殖使用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成立工作班子;要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我委适时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督促、指导与协调,对规划的科学合理性进行审查,建立通报制度,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

六、进度要求。今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县级养殖水域规划编制报审工作,12底以前全面完成县级养殖水域规划的发布工作。请各市(州)于每月25日前向我委报送一次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已编制养殖水域规划并经县级政府发布且不需修订的县,请各市(州)汇总后于3月底前将县级政府发布的养殖水域规划报我委备案。

联系人:高敏、何文,电话:0851-85287048、0851-85286744

邮箱地址:2744601123@qq.com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