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
为保证2015年兽药安全监管示范县建设顺利实施,请各地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见附件1、2),组织示范县编报实施方案。各县实施方案以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正式呈报文件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于2015年3月20日前报送省农委(兽医医政药政处)。
联 系 人:黄 艳
电 话:0851—85284268(传真)
电子邮箱:1220975639@qq.com
附件:1、贵州省2015年兽药安全监管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
2、××县2015年兽药安全监管示范县建设资金使用计划表
201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