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认定和监测等工作的通知(黔农办发〔2015〕186号)
贵阳市、遵义市、黔南州、安顺市、铜仁市、毕节市农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的要求,按照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的部署,农业部将开展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认定、监测和调查分析等三项工作。现就做好我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和程序
(一)第三批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
1、申报程序和申报数量。按照《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由市(州)农委组织符合条件的园区进行申报,并报送相关申报材料。每个市(州)限报1个。
2、申报材料。主要包括:(1)县级人民政府申报文件;(2)市(州)农委的推荐文件和推荐意见;(3)园区编制的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申报书,内容主要有基本情况、运行现状、申报理由、审核意见等(格式见附件1);(4)示范基地所在县(市、区)基本情况表(附件2);(5)示范基地基本情况表(附件3);(6)示范基地内龙头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4);(7)园区成立的相关文件或当地政府开具的所申报示范基地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划定区域内集聚发展的证明材料、建设规划或建设方案等材料。
(二)第一批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监测工作
1、监测对象。按照《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本次示范基地的监测对象是2011年农业部认定的第一批76家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涉及我省遵义市湄潭县绿色食品工业园区。
2、监测程序。示范基地向遵义市农委提出监测申请,并报送有关材料。
3、监测材料。主要包括:(1)遵义市农委的监测意见;(2)示范基地引导龙头企业集群集聚发展基本情况;(3)示范基地所在县(市、区)基本情况表(附件2);(4)示范基地基本情况表(附件3);(5)示范基地内龙头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4)。
(三)数据调查分析
1、调查对象。本次调查分析的对象是2013年农业部认定的第二批77家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涉及我省凤冈县田坝有机茶生产示范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
2、调查程序。由遵义市农委组织贵州省凤冈县田坝有机茶生产示范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在“农业产业化信息系统”中填报相关数据,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和文件。本次填报的数据将作为未来监测工作的参考。
二、有关要求
(一)所有表格均需填写2013年和2014年数据。对于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认定和监测工作,有关示范基地在准备纸质材料的同时,要进入“农业产业化信息系统”(网址、用户名和密码等另行通知)填报并审核有关数据,并确保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相符。
(二)各市(州)农委请于6月22日前将纸质文件和材料报送省农委。
(三)各市(州)农委要加强审核把关,按时、如实报送监测和认定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视为示范基地不合格,所在市(州)不得推荐递补。
联系人:邱杏电话:0851-85283345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62号邮编:550001
附件:1、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申报书
2、示范基地所在县(市、区)基本情况表
3、示范基地基本情况表
4、示范基地内龙头企业基本情况表
5、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