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农业部公布的2015年第二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兽药进行查处的通知(黔农办发〔2015〕215号)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近日,农业部通报了2015年第二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不合格兽药共115批次。各地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大力度,并结合兽药“双查双打行动”,对通报的不合格兽药进行拉网式排查清缴。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对照农业部通报的第二期115批不合格兽药(详情请登陆中国兽药信息网http://www.ivdc.org.cn/通知栏查阅),对辖区内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场进行逐一排查,若发现生产、经营、使用的,严格依法查处,符合从重处罚的, 按照农业部《关于从重处罚兽药违法行为的公告》(农业部第2071公告)规定,予以从重处罚;对已销售的假劣兽药,务必彻底追查购货渠道和销售去向,依法清缴销毁。对假劣兽药来源、去向涉及其他地区的,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兽医主管部门,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切实形成全省追查机制,有力捣毁假劣兽药经销链条和造假窝点。
二、各地要将农业部公布的假劣兽药信息及时通报给辖区内养殖场,防止养殖场误用假劣兽药,确保养殖环节用药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三、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违法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并于2015年7月10日前将查处情况上报省农委(兽医医政药政处、省农业执法总队)。
联系人:
省农委兽医医政药政处 黄艳 电 话:0851-85286055
邮 箱:gzssyc@sina.com
省农业执法总队 伍瑜 电 话:0851-85285859
邮 箱:1193553861@qq.com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