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十佳农民”2015年度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黔农办发〔2015〕216号)
关于开展“全国十佳农民”2015年度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5〕216号
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农民扎根农村基层、在“三农”事业中作出更大贡献,农业部决定开展“全国十佳农民”2015年度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我省候选人推荐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各地推荐“全国十佳农民”候选人应为以种养业生产为主要职业,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的新型农民,并应具备人选相关条件,同等情况下经过培养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优先推荐。
各市(州)、贵安新区农业部门各推荐3名候选人。其中从事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的各1人,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推荐人选须排序。农牧主管部门分设的市(州),根据行业分工分别组织推荐。仁怀市、威宁县分别纳入遵义市、毕节市推荐范围。
二、人选条件
“全国十佳农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献身农业,遵纪守法,能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务实创业,生产经营规模适度,技术先进,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
(三)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
(四)在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带领农民增收致富方面示范带头作用显著;
(五)在当地口碑好,群众和基层干部认可;
(六)从事种养业5年以上。
已获“百名农业科教兴村杰出带头人”“全国杰出农村实用人才”等农业部项目资助的人选,获资助后在从事种养业方面又作出新的突出业绩贡献,且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以申报。
近5年内曾发生严重违规违纪事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不能申报。
三、推荐程序
推荐人选须经村民代表大会民主推荐和讨论通过,填写《“全国十佳农民”2015年度资助项目推荐书》(见附件)并附事迹材料,由所在村党组织审核,并在村公示5个工作日。
在村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人选由县级和市(州)农业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推荐上报。
四、材料报送
按要求填写《“全国十佳农民”2015年度资助项目推荐书》,逐级审核签字,加盖公章。推荐人选事迹材料为通讯题材,3000字以内,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
各地要严格按照文件和有关规定开展推荐工作,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注明联系人和电话,并附光盘)请于2015年7月10日前报送至省农委(人事处)。省农委将组织对各地推荐的候选人审核后择优推荐上报。
联系人:人事处 刘 杨 电话:0851-85283647
附件:“全国十佳农民”2015年度资助项目推荐书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