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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粮油高产创建和粮食增产工程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黔农办发[2015]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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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农委,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相关项目县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对2014年度实施的粮食增产工程、粮油高产创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粮油高产创建项目。2014年下达实施的高产创建项目(水稻、玉米、高粱和苦荞),油菜、小麦和马铃薯为2014-2015年实施的项目。

(二)粮食增产工程项目。2014年下达实施的粮食增产工程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资金到位情况。省财政资金是否按时足额拨付到文件明确的项目单位。

(二)项目完成情况、财务制度执行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是否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批复的内容执行,各项目标任务是否全面完成,项目建设是否达到预期效益目标;项目财务、文件等资料是否按要求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相关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及合规。

(三)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项目资金管理是否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规定,是否实行专账核算和管理;资金支出使用是否符合项目批复的资金支持环节和专款专用;有无滞留、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问题;是否存在大量现金、白条支出,及资金结余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政府采购、招投标、补助物资发放及公示程序等手续、文件、资料是否齐备、完整有效等。

三、检查方式

专项资金检查由县(市、区)自查,市(州)农委核查,省农委进行抽查。以市(州)为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15%,贵阳、六盘水和安顺各抽查一个县(市)。

四、检查时间与分组

(一)715日至730日,相关项目县完成自查工作,725日至815日市(州)完成核查,81日至825日完成省级抽查。

(二)省级检查分组

第一组:抽查贵阳市、黔东南州、黔南州

组长:朱怡;成员:熊玉唐、苏楠。

第二组:抽查黔西南州、安顺市、六盘水市

组长:冯泽蔚;成员:刘桂华、冯文豪。

第三组:抽查遵义市、毕节市、铜仁市

组长:金明;成员:邹军、曾涛。

五、有关事项

省农委将把本次检查的结果纳入对各地高产创建和粮食增产工程项目工作的考核依据,凡资金不到位、严重违纪使用的今后不再安排项目。请各地农业部门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围绕检查内容,搞好自查,准备好自查总结报告、由县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具体实施项目的农推站业务人员及相关财务人员要到场答疑。市(州)农委核查后要形成总结报告,并于8月底前报省农委。

联系人:省农推总站,苏楠;联系电话:0851-85288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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