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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贵州省兽药生产许可办事指南》(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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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各兽药生产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下放衔接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5〕11号)要求,“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自2015年下放至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加强兽药生产管理,参照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办事指南(部公告第1704号)制定《贵州省兽药生产许可办事指南》(征求意见稿)(见附件),请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5年8月15日前反馈。

联系人:谢丽丽

联系电话:0851-85286055

电子邮箱:gzssyc@sina.com

附件:贵州省兽药生产许可证办事指南(征求意见稿)

201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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