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农办发[2015]280号)
各市(州)农委,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农牧(农机)局:
由于近期一些地方连续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再次暴露出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确保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安定。为落实中央领导批示精神、8月13日省委、省政府紧急专题会议、8月15日召开的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黔办发电[2015]42号)精神。预防农业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不发发生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现就进一步做好农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2015年8月14日,省农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会专题部署全省农业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认真学习中央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黔办发电[2015]42号)精神,切实加强领导,针对当前汛期、高温、多雨等季节特点,把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人,落实到事,尽量做到没有漏洞、消除隐患。强化履行“一岗双责”责任,组织精干力量和专家开展专项检查督查,自上而下不留空档和死角。
二、立即开展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安全生产督察工作,农业部门班子要分片包干并督促各级各部门做到隐患排查全覆盖、零容忍。重点检查渔业船舶和农业机械领域。
1、农机行业:重点排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发证、检验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考试、发证等源头管理情况;农机安全生产重点单位督促检查情况;农业园区内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的管理情况。机耕道和田间场院农机事故处理情况。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加强路检路查,禁止拖拉机装载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
2、渔业船舶:加强渔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渔业船舶企业和船主、渔业安全技术状况、场所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和渔船违章作业、违章载客、违章改建等行为,加大对渔船非法营运及船员无证驾驶和酒后作业的查处力度;恶劣天气严禁渔船下水作业,加强管辖水域的巡航巡查,及时纠正渔船乱停乱靠的行为,巡查锚地停泊秩序及渔船监管值班情况,防止渔船发生走锚漂流撞坝、沉船事故;督促各网箱养殖户加固箱架,要求其他养殖企业做好防汛抗洪工作;加强对渔船及船用救生衣、救生圈、消防等重要安全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
3、食品安全、学校、畜牧兽医、农垦等行业:根据自身行业特点,积极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三、继续推进‘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根据《省农委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明察暗访、突击夜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持续跟踪、一盯到底。认真、科学地排查农机安全生产隐患,坚决排除大隐患,预防大事故的发生。
各级农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的检查督查活动,始终保持专项行动的高压势态,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注重源头管理。
四、加强宣传,做好值班应急工作。各行业要突出重点,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各级农业部门要以各行业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为宣传重点,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让广大从业人员正确、安全的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做好各种应急防范准备。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和领导带班,强化应急值班值守等规章制度,保持信息畅通,发生事故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建立大检查的信息通报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加强信息汇总和报送。将大检查活动形成总结报告,于2015年9月30日前报送省农委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熊伟0851-85978043;邮箱:gznjjl@126.com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