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省农委安委办关于实行重大隐患“日报告”制度的通知(黔农安办函[2015]1号)

发布时间: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各市(州)农委,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农牧(农机)局:

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行重大隐患“日报告”制度的通知》(黔安办函[2015]77号)要求,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实行重大隐患“日报告”制度,根据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从8月20日起至12月31日前必须每日16:00前(含周六、周日)将《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情况日报表》报送省农委安委办,实行零报告制度。

二、报送程序

(一)各县(市、区、特区)将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情况向同级安委会报告,并抄告上级农业主管部门。

(二)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农业部门将本级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情况,向同级安委会报告,并将所辖各县级和本级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情况抄报省农委安委办。

(三)各市(州)、县(市、区、特区)农业部门报送的重大隐患必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审查后,方可报出。

三、报送方式

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同时报送重大隐患日报表和领导签批报表扫描件。(省农委安委办联系人:熊伟,联系传真电话0851-85978043)

四、严格保送纪律

各级农业部门要实事求是地报送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情况,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建立重大隐患报送工作责任制,对瞒报、迟报、漏报、误报重大隐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情况日报表。

2、省农委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日报表。

贵州省农委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19日

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