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农业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贵安新区农水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畜牧产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近期农业部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农医发〔2015〕18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于2015年12月底前,将监管工作总结分别报送省农委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贵州省农委屠宰行业管理处欧仁
贵州省食药监局食品流通监管处安科
联系电话:0851-85282016 0851-86815818
附件:《农业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
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农医发〔2015〕18号)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