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做好2015年省级水果、蔬菜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黔农发〔2015〕136号)
各市(州)农委,威宁县农牧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5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蔬菜发展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5〕155号)、《关于下达2015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水果发展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5〕154号)及有关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要求,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现就认真做好2015年蔬菜、水果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各地农业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项目实施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具体部门认真做好项目实施。要按照要素集聚、资金集中、项目集约、技术集成的总体要求,在现有基础上,找准产业发展关键环节,科学设置项目实施内容。要努力通过项目实施,贮备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创建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示范推广生态化栽培技术,促进“品种、品质、品牌”提升,示范带动区域果蔬产业发展。
二、实施方案的编制。按蔬菜、水果项目分别编制方案,要实地调查研究,确保实施方案真实、准确、完整,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方案中必须明确承担单位,市(州)承担单位为市(州)果蔬工作机构,县级承担单位为农业部门,由果蔬业务机构具体实施。项目名称、资金额度遵照黔财农〔2015〕154号、155号文明确的内容确定。星火项目由各市(州)统一分类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项目概要、项目区基本情况、实施内容、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产销衔接、保障措施等。项目建设内容、省级财政资金额度要与省农委安排项目一致(详见附件)。
三、实施方案评审与批复。项目实施方案统一由各市州农委组织评审。项目资金超过50万元的,由各市(州)农委评审后报省农委批复实施;星火项目和50万元以下的,由各市(州)农委批复实施,报省农委备案。黔南州农委作为改革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机制试点单位,对辖区内项目进行评审和批复,报省农委备案。威宁县项目实施方案由毕节市组织评审后报省农委批复实施。
四、项目监管和验收。各市(州)农委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实施进度,督促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和实施方案抓好项目实施;要帮助项目承担单位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如期按质完成。要统一组织对辖区内省级资金超过50万元的项目(不含星火项目)进行现场测产和效益评估。星火项目及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市州农委统一组织验收,60万元以上项目由省农委统一组织验收。
五、其他。各市州农委要指导各县(市、区)农业部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省市专家评审通过后,于9月10日前正式行文(一式3份)报送省农委,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联系人:赵艳电话:0851-85283115
附件1、2015年省级水果蔬菜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模版)
2、2015年省级蔬菜项目任务及资金分配表
3、2015年省级水果项目任务及资金分配表
201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