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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贵州省2015年第三季度假劣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黔农发〔2015〕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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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我省2015年第三季度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已完成,共抽取兽药样品103批,确认为假兽药的有3批,进行检测的兽药样品100批,不合格兽药17批,假劣兽药详细信息见附件。为加强兽药监督管理,加大对兽药市场的整治力度,各地兽医主管部门要结合兽药“双查双打行动”,组织力量,对监督抽检确认的假劣兽药进行认真排查,同时,要重点跟踪抽查曾检出假劣兽药的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对列入附件的假劣兽药进行逐一排查,一旦发现生产、经营、使用的,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和从重处罚兽药严重违法行为的公告(农业部公告第2071号)进行调查处理;对已销售的假劣兽药,务必彻底追查购货渠道和销售去向,依法清缴销毁。对假劣兽药来源、去向涉及其他地区的,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兽医主管部门,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切实形成全省追查机制,有力捣毁假劣兽药经销链条和造假窝点。

二、各地要将假劣兽药信息及时通报给辖区内养殖场,防止养殖场误用假劣兽药,确保养殖环节用药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三、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违法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并于2015年11月10日前将查处情况上报省农委(兽医医政药政处、省农业执法总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兽医医政药政处 黄艳 电 话:0851-85286055

邮 箱:gzssyc@sina.com

省农业执法总队 伍瑜 电 话:0851-85285859

邮 箱:1193553861@qq.com

附件:1.贵州省2015年第三季度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假兽药汇总表

2.贵州省2015年第三季度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兽药汇总表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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