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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冬季农资打假和农业执法统计工作的通知(黔农办发[2015]3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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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农资打假和农业执法统计工作,按照《2015年贵州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我委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下旬集中组织开展冬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切实开展冬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一)切实加大冬季农资监管力度。冬季行动期间,各地农业部门要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采取切实有力的举措,认真组织开展好专项行动,既要保障冬季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又要为明年春耕生产安全打好基础。要针对农资生产,经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深入细致地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方案,全面落实监管职责。要持续做好农资产品的监督抽检工作,坚持检打联动、追根溯源,确保农业投入品放心安全。

(二)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各地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和非法添加等行为,对农业违法行为必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件件抓落实、件件有结果;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完善大案要案查处工作机制,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并适时曝光违法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案件,震慑不法分子。同时,要健全区域联查、跨区协查等案件办理机制,切实做好区域间和部门间的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和协查等工作。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建立线索通报、联合执法、案件协办等机制,提高农资打假齐抓共管的整体效能。要高度重视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及时公布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二、切实加强农业执法情况统计报送

近日,农业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侵权假冒案件和农资打假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5〕28号),对现有的农资打假监管系统报表进行调整,各地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统计报送工作。调整后的《侵权假冒案件及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粗框及细框栏目都为月报内容。各地于每月3日前报送上月数据,每年12月25日前报送全年数据。我委原要求报送的《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统计表》、《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报送方式、时间不变。

2015年农资打假冬季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总结、冬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统计表(见附件1),请于12月25日前报至省农委(农业执法总队)。

联系人:徐倩,电话:0851-85281193,85285859(传真),邮箱:411205782@qq.com。

附件:1、2015年冬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统计表

2、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侵权假冒案件和农资

打假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201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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