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办国办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贯彻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黔农办发〔2015〕369号)
各市(州)农委、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农业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开展GYQMANDlt;中办国办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GYQMANDgt;贯彻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15〕24号),将于2015年11月下旬组织检查组,到各省(区、市)开展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请各地及时组织开展自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对中办发〔2014〕61号和黔党办发〔2015〕17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及各项工作推进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加强督促指导,进一步推动农村改革工作。
二、检查内容
(一)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中办发〔2014〕61号和黔党办发〔2015〕17号文件具体措施或政策文件情况。
(二)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成立工作机构情况、出台指导意见及完善相关制度情况、各级财政资金到位情况、规范招标及保障登记质量情况、化解矛盾纠纷情况。
(三)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制度情况。包括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上限控制、分级备案、审查审核、风险保障金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情况。
(四)引导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情况。包括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和管理网络建设与土地流转监测制度建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等情况。
(五)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农业规模经营情况。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情况。
三、检查方式
请各地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包括贯彻落实文件的具体举措或政策文件制定情况、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下步措施及建议。仁怀市、威宁县分别由遵义市、毕节市统一组织开展自查。
四、有关要求
请各地对照检查内容,逐条检查落实情况,并填写《贯彻落实中办发〔2014〕61号和黔党办发〔2015〕17号文件情况统计表》和自查报告于11月23日前一并上报。同时,请做好农业部检查的相关准备工作。
联系人:张泽丙,0851—85284217,596242597qq@.com。
附件:贯彻落实中办发〔2014〕61号和黔党办发〔2015〕17号文件情况统计表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