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5年第二批省级财政农村沼气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黔财农〔2015〕270号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委
关于下达2015年第二批省级财政农村
沼气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关市(州)财政局、农业委员会,有关县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做好2015年全省农村沼气项目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启动第二批省级财政农村沼气项目。现将项目建设补助资金2640万元一次性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请列入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26“农村公益事业”。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国库处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本文。
第二批项目主要为农村沼气集中供气工程等。项目是利用生产生活有机废弃物,通过建设沼气制气和贮气系统,实现对农户提供清洁能源的同时,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改善农村环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原料预处理和厌氧消化系统(含增温保温设备)及配套设施、贮气装置(含脱硫脱水设备)及配套设施、沼气输气管网和用气设施、沼肥利用设施等建设补助。另外,建设一部分农村污水治理项目,以自然村寨为单位,建设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实现达标排放,改善人居环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污水治理工程中预处理池、户用收集池、隔油池、管网工程及人工湿地工程等建设补助。
各地要严格按照省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尽快启动建设,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执行公示、公告制和县级财政报账制。要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的痕迹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要明确专人做好项目账务资料、档案资料的管理,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严肃性及合规性。
项目建设完成后,要抓紧组织项目验收工作,原则上50万元以上项目由省级组织验收,不足50万元的委托市、县组织验收,省级抽验。省级验收时由县级(含)以上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是省级验收的前置条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必须加盖审计局公章。
附件:1、2015年第二批省级财政农村沼气建设项目补助资
金安排情况表
2、2015年第二批省级财政农村沼气建设项目安排
明细表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