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农办发〔2016〕33号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级农业和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补充通知
黔农办发〔2016〕33号
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级农业和农机农民
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项目
验收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农委(农机中心)贵安新区农水局,威宁县农机局、仁怀市农牧局:
关于2015年度省级农业和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的验收工作要求已在《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级农民农机合作组织发展资金项目工作的通知》(黔农办发〔2015〕86号)中做了明确说明,鉴于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手续相关资料以及项目实施主体发生了变化,项目验收资料也作相应变更,现补充通知如
下:
一、原要求提供购机补贴申请表和经销商供货表,改为提供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告知书。
二、原农机抗旱应急服务队建设项目要求提供的验收资料中机具移交协议改为机具管护协议。
2016年2月3日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2月3日印发
共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