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农办发〔2016〕32号关于组织开展省级农业和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
黔农办发〔2016〕32号
关于组织开展省级农业和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农机中心)、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农机局:
为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更好的发挥农业投资效益,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省级农业和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5年度省财政厅省农委下达各地的农业和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项目,包括:农业和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农机化试验示范和农机抗旱应急服务队建设等经市州验收合格的所有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项目是否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严格验收,验收资料是否完整。
(二)对项目资金补助合作社购置的机具、维修工具、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清理核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有经过验收登记的机具、维修工具、设施设备被变卖、私分、流失的情况。
2、是否有挪用第三方机具、维修工具和设施设备充数应付验收和检查的情况。
3、验收后的机具、维修工具和设施设备是否一直闲置未投入使用。
(三)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贯彻落实《省农委关于对2013-2014年度省级财政农民农机合作组织发展资金项目督查情况的通报》(黔农发〔2015〕28号)和《关于做好省级农民农机合作组织发展资金项目扶持合作社形成资产监管工作的通知》(黔农办发〔2015〕83号)的情况。
三、分组安排
本次检查工作由省农委分管领导徐成高书记任组长,农机管理处戴卫岑处长任副组长,下设四个组具体负责检查工作。为促进地区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借鉴学习,市州安排1-2名相关工作人员参与交叉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组牵头人:许劲松
参与部门:省农机推广总站审计处
责任地区:黔西南州、安顺市
第二组牵头人:刘静
参与部门:省山地农机研究所、财务处
责任地区:黔南州、六盘水市
第三组牵头人:刘有明
参与部门: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审计处
责任地区:黔东南州、铜仁市
第四组牵头人:戴卫岑
参与部门:农机管理处、财务处
责任地区:贵阳市、毕节市、遵义市、威宁县、
仁怀市
请省农委财务处、审计处安排人员参加,市县农机部门派工作人员配合并准备验收资料供核查。
四、工作要求
(一)本次检查工作采取省、市(州)联动,分工协作展开。市州从2016年2月15日到3月底前完成对2015年度省级下达县的所有项目全覆盖检查,要对照验收资料对项目资金补助购置的机具、维修工具和设施设备等实物进行逐一清理核查。
(二)市州农机部门要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整治,凡是违反有关规定和要求,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要追查到底。
(三)省级检查组从4月1日到4月30日对项目抽样检查,检查应不低于项目总数的20%,各检查组发现的问题,要明确反馈当地市(州)和县级农机主管部门。
(四)各市(州)在3月底前将检查材料上报。检查组在5月10前报检查情况书面材料。材料报农机管理处邮箱(gzsnjjjgc@163.com)。
2016年2月3日
抄送:委纪检组监察室、财务处、审计处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2月3日印发
共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