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企业验收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企业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为深入推进《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实施,继续开展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企业验收工作,树立饲料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标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GYQMANDlt;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GYQMANDgt;示范企业验收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6〕10号)要求,部级示范企业验收工作从2016年3月1日至11月30日;省级示范企业验收工作从2016年3月1日至12月30日。
二、示范企业验收工作遵循企业自愿原则,部级示范验收由饲料生产企业向省农委提出申请,经组织专家初审合格后向农业部畜牧业司提出验收申请;省级示范验收由企业直接向省农委提出申请,验收流程及内容参照部级示范验收执行,原则上每个企业一年只能申报一次。
三、各市(州)饲料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企业现场验收工作要求和流程,做好辖区内企业的申报指导工作,严格把关,确保验收通过率。
四、《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GYQMANDlt;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GYQMANDgt;示范企业验收工作的通知》及附件请自行到贵州农业信息网或贵州省饲料工业协会网站下载。
联系人:沈德林电话0851-85286766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