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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委关于开展2014-2016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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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农发[2016]18号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各有关单位:

  为调动广大农业科研与技术推广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要求,农业部定于2016年4-9月组织开展2014-2016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以下简称“丰收奖”)申报工作。为做好我省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数量

丰收奖包括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和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三个奖项。在综合考虑各级农业科技力量、各地农技推广人员规模以及种植、畜牧、渔业等主导产业布局基础上,农业部研究确定了2014-2016年度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贡献奖和合作奖推荐名额,分配我省名额为26项(名):成果奖推荐指标13项,其中一等奖3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6项;贡献奖推荐指标12名,其中种植业基层农技人员4名、农机基层农技人员1名、畜牧兽医基层农技人员4名、渔业基层农技人员1名、能源环保基层农技人员2名;合作奖推荐指标1项。 

二、申报程序

各市(州)、县(市、区)承担的项目、贡献奖申报人,向所在市(州)农业丰收奖评选小组(设在农委)申报,仁怀市、威宁县项目分别由遵义市、毕节市初推初报,经市(州)评选小组初评后向省推荐;贡献奖每个市(州)根据农业部分配给我省指标按行业(种植业、农机、畜牧兽医、渔业、能源环保)申报,每个行业限初报1人(全为基层农技人员)。省属单位承担的项目向省农业丰收奖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委科教处)申报。

三、申报时限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办法》和《细则》要求申报奖项,申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各市(州)将申报项目(人)经过初评排序后,在申报单位公告栏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将报奖全套材料(含公示文件)一式3份(其中,2份为原件)、另附申报书一式10份于2016年4月15日前报送省农委科教处526室,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阶段:2016年4月20日前后,我委根据各市(州)初评情况,将组织专家评审。按照农业部分配给我省的指标数量评审出成果奖、贡献奖、合作奖,并排序。具体评审时间、地点和安排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经评审通过的奖项将分配网上申报账号和密码,于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省级公示,并于5月10日之前完成上报工作,5月15日前由省农委统一报送农业部。

四、申报相关要求

(一)内容真实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审核申报材料,杜绝填报过程中涉及项目、人员、单位等方面的虚假信息和不正确信息。报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及第一完成人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各市(州)农业丰收奖评选小组,应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申报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经举报查实或审核发现申报材料与事实不符,一律取消该项目的评奖资格,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三年内不得申报省农业丰收奖,并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同时核减相关市(州)全国丰收奖、省丰收奖申报指标。

(二)材料齐全
  成果奖申报全套材料包括:

   1、申报书
   2、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3、项目工作总结、技术总结
   4、成果验收或评价(鉴定)证书   

5、县级以上农业或统计部门成果应用证明(项目实施区域3个县以上的,至少3个县提供证明;3个县以下的,每县提供证明)
   6、经济效益报告。经济效益由申报单位自行计算,须填写主要参数,注明使用价格,并说明详细计算过程。产量数据、推广面积、市场价格等须标明统计部门名称,附有测产验收数据
   7、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或实施方案

8、公示材料
  申报材料按照1至8的顺序打印后胶订成册(不加封皮),不受理塑料皮装订及手写材料。

  贡献奖申报全套材料包括:推荐表及相应证明材料。

 合作奖申报全套材料包括:申报书、主要完成单位及完成人情况表、工作总结、相应证明材料等。  

(三)关于成果验收或评价(鉴定)

《办法》和农业部通知规定:地方单位牵头完成的成果由所在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或评价(鉴定); 本次申报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的成果验收或评价(鉴定)时间为2013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各市(州)报奖项目如需组织评价(鉴定),请各报奖单位按要求提供评价(鉴定)材料,经市(州)丰收办初审合格后,3月20日前提交省农委科教处,省农委于3月31日前按要求组织评价(鉴定)。

(四)其他事项

1、成果奖一、二、三等奖项目主要完成人最多25人,主要完成单位最多8个;合作奖主要合作单位不得少于3个。主要完成单位必须是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并且须具有法人资格。行政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不得作为丰收奖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

2、成果奖主要完成人必须是参加本项目实际工作三分之一以上时间,对项目的设计、技术集成创新、示范推广、技术咨询、培训和开发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者,只负责组织领导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人的身份关系以当事人的人事、工资所在单位为准,蹲点、挂职、锻炼、派驻期间临时单位均不能视为项目完成人员所在单位;人员身份在参加项目后有变动的需注明变动时间、原因;主要完成人以贡献大小排序。同一人同一年内只能作为一个报奖项目(含合作奖、贡献奖)的主要完成人,一人多报为重复报奖,取消个人及所报项目报奖资格。

3、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中,县及县以下基层技术人员比例不得低于70%,乡镇农技人员和农民技术员所占比例不少于总人数的30%。请各申报单位认真把握申报成果奖奖项完成人员比例。其中,省、市级完成人员不能超过7人(含7人),乡镇级完成人员不少于8人(含8人)。 

4、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切实把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推广应用成熟的好成果推荐上来。已获得全国丰收奖、神农奖,科技部、教育部等其他部委奖励的不得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相关附件请从“贵州农业信息网--行政通知”下载,网址http://www.qagri.gov.cn,不再印发。

联系人:省农委科教处陈涛,杨陈玮, 龙毅;

联系电话:0851-85282535,85285654, 85288491;

电子邮箱:gzsnwkjc@163.com

附件: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2016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丰收奖奖励办法

3、丰收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4、全国农业丰收奖经济效益计算办法

5、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申报书

6、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推荐表

7、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申报书

8、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

9、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201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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