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的通知(黔农办发〔2016〕65号)
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的通知》(农质安函〔2016〕34号)要求,为维护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信誉,切实保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委决定于
一、检查内容及重点
(一)检查内容。依法开展农业部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情况检查,集中查处违法违规使用相关标志、证书的行为。
(二)无公害农产品检查重点。用标产品是否具备有效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用标产品与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信息是否相符,是否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是否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和标志,是否伪造、冒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等。
(三)农产品地理标志检查重点。登记证书持有人授权使用标志情况,标志使用人实际标志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超范围使用标志行为,是否存在伪造、冒用标志和证书行为。
二、时间及任务安排
请各地于2015年3月10日至4月10日期间,针对农业部门无公害农产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附件1),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标志使用专项检查,主要包含开展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或超市现场检查。其中,贵阳市农委现场检查不少于10家,遵义市农委现场检查不少于8家,安顺市农委现场检查不少于3家,安顺市畜牧水产局现场检查不少于3家,黔南州农委现场检查不少于5家,黔东南州农委现场检查不少于5家,铜仁市农委现场检查不少于5家,毕节市农委现场检查不少于3家,毕节市畜牧水产局现场检查不少于3家,六盘水市农委现场检查不少于3家,黔西南州农委现场检查不少于3家,黔西南州畜牧水产局现场检查不少于3家,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现场检查不少于1家。于4月12日前将本单位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专项检查总结、《2015年度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统计表》(附件2)及农产品地理标志专项检查总结、《2016年度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统计表》(附件3)、《农产品地理标志授权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4)分别报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存在违法、违规用标问题的需提供清晰图片或相关证据。相关信息报送情况将作为年终考评的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检打联动,及时依法查处。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开展标志使用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明原因,保存证据,认真核实,视不同情况依照相关程序予以处理,切实维护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的权威性。
(二)注重宣传引导,提升品牌信誉。各地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集中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宣传活动,增强品牌知名度,提升品牌美誉度,提高获证单位和消费者对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的认知度,强化获证单位依法用标意识,引导广大消费者和市场经营主体正确识别、选购,为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消费营造良好氛围。
(三)巩固检查成效,提升监管水平。各地要通过此次标志专项检查,全面掌握本地区、本行业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使用现状,系统梳理在标志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研究提出科学对策,不断完善证后监管机制。
无公害农产品检查联系人:王忻昱,电话:0851-85283759,地理标志农产品检查联系人:宋涛电话:0851-85280442,电子邮箱:sncpjgz@163.com
附件:1.贵州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目录
2.2016年度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统计表
3.2016年度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统计表
4.农产品地理标志授权使用情况统计表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