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印发全省2016年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黔农发〔2016〕30号)
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为促进我省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按照2016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广大农民切身利益、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为目的,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创新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农资市场日常监管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不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引导和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积极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工作,努力为我省农业尤其是山地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提供市场秩序良好、产品质量优良的农业投入品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切实有效推行农资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努力提高执法监管工作效能,严格依法规范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和抽查工作,坚持检打联动,密切部门配合,充分发挥部、省等农资质量抽检信息作用,深入排查和防堵假劣农业投入品流入市场,确保重要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可控;坚持“五不放过”原则,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农资和违禁农业投入品等不法行为,支持农资品牌连锁经营,推动农资电商调配,促进农资诚信经营工作进一步展开,“放心农资”市场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创新方式方法,增强服务信息技术能力,提高农业投入品使用者农资识假辨假、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知识,为维护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我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三、工作重点
对近年来暴露问题较多、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热点地区、重点领域,集中优势力量开展专项整治。针对城乡结合部、农资游商游贩、互联网领域、茶果菜中草药,特别是茶叶主要生产区域等进行重点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假劣农资行为。
种子: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春季农作物市场专项检查和区域性种子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要求,做到辖区“双随机”全覆盖,全面检查经营门店,严格检查重点品种,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套牌”假冒种子等侵权违法行为,深入排查和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不备案经营种子、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严格防止“套牌”种子流入市场。加大种子质量抽查力度,重点做好春季以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及蔬菜种子为主的质量抽查。夏季以杂交水稻重点,检查超范围生产、侵权生产,严厉打击套购种子行为,开展种子基地巡查;秋季以杂交油菜种子为主,严格防范种子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
农药:以禁限用高毒农药排查,农药标签、质量抽检不合格农药为监管重点,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举、重点突破、综合治理”的原则,狠抓生产、经营和使用三大环节,切实保障农民用药安全、农业生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一是加强农药市场的监管。重点开展夏收作物、秋收作物用药及特色作物用药专项抽检,全年标签抽检不少于1000个,质量抽检不少于100个,对抽检不合格企业及经营单位依法从严从重进行查处。二是继续推进农药市场规范化建设进程。要持续推进农药规范门店建设,在茶叶等特优农产品基地设立农药专柜,确保有药可用,用药安全。三是开展农药安全使用技术的培训。要充分利用培训会、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科学安全用药知识。
肥料:加强对复混肥、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及水溶性肥料生产企业及肥料市场的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抽检。进一步加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产品质量抽检工作,抽检要有的放矢,覆盖肥料生产、经营、使用三个环节,坚决打击生产、经营无证肥料产品及质量不合格产品行为,确保农民用上放心肥料。
兽药:严格执行兽药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加强市场监管和兽药产品质量抽查,全年计划抽检兽药300批,兽药残留抽检200批,坚持检打联动,严肃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无批准文号生产经营、兽药企业经营人用药品及人药兽用等违法行为。加强行业部门、质量检测与综合执法机构的协调配合和信息互动,适时组织全省兽药、饲料执法交叉检查。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以检查健全和规范生产经营记录为抓手,加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使用过程的监管,从源头上把好关口,确保畜产品、生鲜乳质量安全,全面排查并依法查处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莱克多巴胺等违禁添加物的行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农机:农机试验鉴定、农机质量以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为监管重点,加强投诉监督和质量调查工作,联合相关部门着力清查农机及零配件“三无产品”,坚决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以及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等违法行为,加大农机质量监督力度。
水产苗种:加大水产苗种生产监管,围绕水产品质量安全加强渔业生产技术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以及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的行为。
有针对性的开展茶叶市场专项检查。从3月到10月份,对贵定、丹寨、黎平、西秀、普安、盘县、湄潭、江口、金沙、大方等部分茶叶主产县,进行茶叶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茶叶用药专柜建设情况,禁限用农药(含茶园草甘膦使用)、假冒伪劣肥料及等经营使用,及违禁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各地要切实加强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加大日常执法巡查的密度,保证农资监管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坚持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台账制度,确保开展工作有痕迹,发现问题有处理记录。要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有计划地开展各种专项整治活动,逐步解决本地农资市场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保障农资产品质量,维护农资市场正常秩序。
(二)完善质量抽检制度,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要进一步加强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力度,及时制定并组织落实农资产品质量抽检计划。完善农产品质量抽检工作机制,抽检机构要加强与综合执法机构的衔接配合,共同研究确定抽检相对人和具体品种,增加抽检的针对性,充分发挥抽检排查假劣农资的作用。对群众反映强烈和问题突出的区域、产品、企业,以及关系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的重点投入品要进行重点监测。对监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发布警示信息;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农资产品要依法调查处理。切实解决“检打脱节、检而不打”问题,强化“检打联动”机制。农业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和执法机构要密切配合,共同商议并组织相关工作,切实做到工作协调同步、信息互通共享,形成执法合力。坚持检出一批,进行市场排查一次,组织查处一批,实行检打联动、有检必查、有查必处的工作机制。
(三)清理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强化诚信生产经营体系建设。要组织力量,逐一清查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健全本地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并协调相关部门清理整顿资质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加强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监督制度,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履行监督责任。健全农资打假举报奖励制度,支持行业协会和社会第三方开展农资企业诚信评价活动,实施失信行为跨部门联合惩戒制度。
(四)集中力量查处违法案件,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加强农资产品生产经营违法案件查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要一查到底。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移送公安机关。要健全重要案件督办制度,对农资违法大要案件、禁用农(兽)药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发现的违禁农业投入品100%收缴,假劣农资100%依法处理;加强农业执法检查和指导工作,鼓励执法机构办大案、办要案、办难案。
(五)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营造农资诚信经营氛围。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开展连锁经营,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结合推进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加强农企合作,集成示范防控技术、推进直供直销,实现农产品数量、质量和效益“三赢”。
(六)加强服务指导工作。采取深入田间指导、举办培训班、发挥基层组织远程教育系统、地方广播电视等媒介作用,积极宣传普及涉农法律法规与农业生产技术规范,提高农民群众质量意识、科学使用农资能力和识假辨假维权能力,提高农民规范化种植养殖技术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加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到认真研究、精心策划、周密部署、措施到位。要依法将农资打假和监管的责任分解到具体机构,落实到人。
(二)强化综合执法。以“五有”建设为抓手,加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综合执法机构尤其是县级综合执法队伍要切实负起农资打假牵头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工作。
(三)积极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和手段,宣传农资打假工作经验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件、营造农资打假良好工作氛围。
(四)加强协调配合。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履行农资打假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及供销等有关部门的协作,及时沟通信息,促进工作的协调配合,形成农资打假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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