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深入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建设的通知(黔农发〔2016〕66号)
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为全面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我委决定深入开展省农业综合执法窗口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活动对象
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单位的创建对象为具备示范窗口基本条件的市、县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
二、创建活动安排
2016年拟创建5个省级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各市(州)农业主管部门按照《贵州省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推荐1-2个示范窗口候选单位。安顺市、毕节市、黔西南州由农业部门牵头,会同畜牧部门确定本地区推荐的示范窗口候选单位,联合行文上报。请各市(州)和省直管县农业主管部门在8月15日前将《全省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一式2份报送省农委(农业执法总队)。省农委将对各地推荐上报的示范窗口候选单位进行审查、考核,选定省示范窗口单位,并在贵州农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在全省通报并授牌。
三、创建工作要求
各市(州)农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上报的示范窗口候选单位符合相关条件,上报的信息真实、准确无误。
联系人:伍瑜联系电话:0851-58281193
电子邮箱:1193553861@qq.com
附件:1、贵州省创建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实施方案
2、贵州省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申报表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