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6年农作物病虫害(含稻水象甲)防治专项经费的通知(黔财农〔2016〕89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委,贵安新区财政局、农水局,相关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农牧)局:
为做好今年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工作,确保粮食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经研究,现下达2016年度省级农作物病虫害(含稻水象甲)防治专项补助经费(详见经费分配表),请列入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8“病虫害控制”。省财政厅国库处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发本文。现就资金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经费主要用于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项目和稻水象甲疫情防控补助。
1、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项目补助700万元。补助对象为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的专业化合作组织,包括协会、合作社、机防队等,补助标准实施全程承包防治的,一般一季每亩补助不超过20元;实施其他承包防治的,一般一季每亩补助不超过10元。技术推广补助费占补助资金的比例不高于15%(技术推广补助费是指项目单位开展技术培训、蹲点、宣传、制作项目标牌、临田测产及验收总结等开支)。
2、稻水象甲疫情防控补助800万元。补助范围包括疫情防控所需的农药、燃油、雇工及劳动保护用品等支出和开展疫情普查、监测、培训、宣传、制作项目标牌、临田测产及验收总结等开支。确保查清我省稻水象甲疫情分布范围和做好疫情监测,疫情发生区成虫防控效果85%以上,幼虫防治效果75%以上,总体防治效果80%以上,疫情发生区不出现连片成灾田块。
二、项目资金要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省农委将组织专项检查,对不按规定使用或挪作他用的将追回资金,并不再安排有关经费。
三、各项目实施县(市、区)要认真制定2016年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项目和稻水象甲疫情防控实施方案,经各市(州)审核后,于7月30日前报省农委备案,并于10月31日前将资金使用情况和工作总结报省农委(财务处、种植业综合处和省植保植检站)。
四、各市(州)及省直管县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指导和监管,增强项目管理责任意识,严格按照财政项目资金使用有关要求,谁管理、谁负责,确保病虫害防控工作顺利实施。
联系人:省植保植检站 谈孝凤 电话:0851-85280802
附件:2016年农作物病虫害(含稻水象甲)防治专项资金安
排情况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