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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农委关于下达2016年农业技术推广(植保)专项经费的通知(黔财农〔2016〕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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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财政局、农委,相关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农牧)局:

为确保今年农作物重大病虫鼠害的监测预报及植保新技术示范等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现将2016年农业技术推广(植保)专项经费下达各地(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列入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国库处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办理,市(州)不需转发本文。

二、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监测及新技术试验补助,具体任务根据2015年省植保植检站《关于启用农业有害生物监控预警系统的通知》中明确的县级植保站承担任务,以及《茶树病虫害发生防治信息月报表》上报的任务和鼠情监测点任务。

三、各地要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有关单位应及时对资金使用情况、工作成效等进行认真总结,写出专题报告报省农委(财务处和省植保植检站)。

联系人:省植保植检站,谈孝凤,电话:0851-85280802

附件:2016年农业技术推广(植保)专项资金安排情况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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