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黔农办发〔2016〕227号)
各有关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根据省农委关于对的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决定对2014年度(未验收)和2015年度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项目进行验收。现就做好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的必备条件
(一)县级以上审计部门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
(二)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草原确权证;
(三)项目效益监测报告;
(四)养殖场及草地建植GPS电子图(2015年度)。
二、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请相关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县农牧局要加强对项目指导和对项目进行初验。
(二)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对照实施方案内容完成项目建设相关工作,收集整理相关验收材料,并装订成册,迎接验收。
(三)请相关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县农牧局督促、指导项目实施企业提交省级验收申请,2014年度未验收的务必在2016年9月底前通过省级验收,2015年度的在2016年10月底前通过省级验收。
(四)各有关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请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如未能在规定验收时间内提交验收申请或未通过省级验收的将按照《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要求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
联系人:贵州省草原监理站 梁显义
电 话:0851-85280703
邮 箱:gzcdz0850@163.com
附件: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项目验收清单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