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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2015年度退牧还草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黔农办发[2016]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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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草原保护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的通知》(农办牧﹝2016﹞23号)文件要求,我委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14年-2015年度退牧还草工程建设情况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6年7-9月,具体时间待定。

二、检查方式

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方式进行。省农委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配合农业部专家检查组随机抽查1-2个项目县进行工作督促检查,具体抽查名单待定。

三、检查内容

(一)项目建设情况。包括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情况,项目建设内容是否与批复实施内容相符,各地实际完成建设任务与国家发改委、农业部下达任务是否相符等。

(二)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等落实情况,项目建设单位自验和省、市、县级主管部门验收情况等。

(三)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资金到位、使用、管理和概算控制情况,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等。

四、检查依据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部基本建设财政管理办法》《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定》《农业建设项目检查工作细则》《西部地区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验收细则》等。

五、有关要求

请各有关市(州)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全面掌握本辖区退牧还草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并于6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贵州省草原监理站。

联 系 人:唐 霞

联系电话:0851-85284151

联系邮箱:gzcdz0850@163.com

附件:贵州省2014-2015年退牧还草工程项目实施县名单

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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