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种子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黔农办发〔2016〕282号)
各市(州)农委:
为加强秋季种子质量监管,保障秋冬季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委决定开展2016年秋季种子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抽查对象是油菜和蔬菜种子,油菜抽查范围是遵义市、铜仁市,蔬菜抽查范围是贵阳市,其余地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开展。
二、检测项目和方法
检测的项目是净度、水分、发芽率;
检测方法执行《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 3543-1995)。
三、工作分工
(一)扦样工作。扦样工作按照《农作种子检验规程 扦样》(GB/T 3543.2-1995)和《农作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贵阳市种子管理站负责本辖区蔬菜扦样工作,扦样对象是白菜、萝卜、甘蓝、菠菜、豌豆、大葱等蔬菜种子。遵义市、铜仁市种子管理负责本辖区油菜扦样工作,扦样对象是我省生产的或市场销售的油菜种子。扦样结束后,承担扦样工作的有关单位应及时将样品送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
(二)检测工作。检测工作由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完成。
四、时间安排及结果处理
扦样工作9月上旬开始,9月15日前完成,检测工作10月20日前完成。
结果处理,由省农委统一通报。
五、有关要求
(一)本次种子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是为贯彻落实好《种子法》,维护种子市场秩序,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有关种子管理机构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和实施本辖区秋季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方案,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承担任务的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规范操作程序。在扦样、生产商确认、样品检测、结果通知、异议处理、结果判定和报送等各环节依法规范操作。妥善留存取证、送达等证据,并及时按样品逐个整理备查。
(三)各级在质量抽查中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尤其是涉及其他地区的。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完善检打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信息公开。全省上下要密切配合、紧密衔接,保障秋冬用种安全,切实防止假劣种子扰乱市场。
附件:农作物种子扦样单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