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6年畜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6〕133号)
各市(州)财政局、农委(畜牧兽医局),贵安新区财政局、农水局,相关县畜牧(农牧)局、财政局:
经研究,现将2016年度畜牧业发展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并就资金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财政厅国库处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发本文。
二、此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开展畜牧业“裂变式”重点县建设,“四帮四促”畜牧帮扶,肉牛冻精、液氮采购,国外引牛补助,饲料质量、奶站及养殖环节畜产品质量监管及监测,种猪生产及种畜禽种质测定实验室建设,畜牧兽医技术培训及会议,统计监测等工作。下达到各市(州)的资金主要用于饲料、奶站及养殖环节畜产品质量监管及监测、液氮购买补助。
三、为进一步下放管理权责,“裂变式”重点县建设、“四帮四促”项目由市(州)批复、组织实施和验收,报省农委备案。
四、分配给贫困县的资金,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要求,由县整合统筹安排使用,整合方案报省农委备案。
联系人:省农委财务处 肖冀霞 电话:0851-85283228
省农委畜牧业发展处 谢劲松 电话:0851-85284977
邮 箱:gzxmc@sina.com
附件:2016年畜牧业发展资金安排情况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