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参加兽药经营追溯试点 企业的通知(黔农办发〔2016〕279号)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根据农业部2210号公告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兽药经营追溯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22号)要求,省农委于5月5日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兽药经营追溯试点工作的通知》(黔农办发〔2016〕131号),组织各地选择试点企业开展兽药经营追溯试点。
按企业网上注册审核时间顺序选择前50家企业(详见附件)参加兽药经营追溯试点,于2016年7月15日至7月22日在贵州农业信息网进行了公示无异议。
请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参加兽药经营追溯试点企业的管理指导,督促企业按要求做好兽药经营信息的录入和上传,圆满完成兽药经营追溯试点任务。
附件:贵州省兽药经营追溯试点企业名单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