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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委关于废止《贵州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通知(黔农发[2016]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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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为提高我省水产原良种生产水平,加强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的认定和管理,我委于2012年制定了《贵州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黔农发〔2012〕149号)(以下简称“办法”),通过三年多试行管理,规范了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的认证程序,使我省水产良种生产得到了进一步规范。

鉴于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结合我省水产原良种生产需求,该《办法》已不适应当前渔业发展需要,我委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黔农发〔2012〕149号文废止。

特此通知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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