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黔农办发〔2016〕303号)
各市(州)农委、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为落实好《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GYQMANDlt;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GYQMANDgt;的通知》(黔党办发〔2015〕17号)精神,全面掌握我省农村土地流转现状,为省委、省政府在土地流转方面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经研究,决定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和内容
(一)统计对象:流出或流入的农村承包土地。
(二)统计内容: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规模;流转的产业分布;流转方及受让方的构成,流转价格;流转合同的主要方式和省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情况;流转机构及平台建设情况。
二、数据收集及上报
由县级农业部门填报《贵州省农村土地流转统计表》(见附件)报市(州)农委,市(州)农委汇总后,将加盖公章的统计表(附电子版)统一报送省农委。威宁县、仁怀市分别纳入毕节市、遵义市统一汇总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统计工作是全面了解并掌握全省农村承包土地流转情况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市(州)农委务必高度重视,配备精干人员,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统计工作,做到统计全面、数据真实、填报规范、上报及时。
(二)报送要求。该统计表每半年上报一次。各地在报送统计表的同时,对照(黔党办发〔2015〕17号)文件,认真梳理各项工作,总结本地土地流转现状和成效,在推动土地流转中采取的措施,存在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及下步工作打算,并形成书面材料。统计表与文字资料的报送时间为每年1月15日和7月15日,1月15日报送的报表还需汇总报送本年度数。
(三)其他事项。鉴于近期省政府将对全省农村承包土地流转情况进行书面调研,为了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请各地对照黔党办发〔2015〕17号文件,认真梳理本地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现状和取得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意见建议或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推荐至少1个较规范、形式多样的典型案例,于2016年9月29日前报送省农委。
联系人及电话:游幸0851—85284217
附件:贵州省农村土地流转统计表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