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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开展兽医体系效能评估工作的通知(黔农办发〔2016〕3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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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根据农业部要求,我委2014年组织开展了省级兽医体系效能评估,2015年开展了市、县级兽医体系效能自评估试点。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兽医体系建设,我委决定继续开展兽医体系效能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要对辖区县进行培训(贵安新区、仁怀市和威宁县除外),培训兽医体系效能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程序、方法等,并宣传兽医体系效能评估的目的和意义。

二、各市(州)要认真总结2015年市、县级兽医体系效能自评估试点工作的完成情况、经验做法、结果应用情况,分析兽医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兽医体系效能评估工作已纳入《贵州省2016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完成培训任务,并于2016年10月30日前将培训宣传、总结分析情况上报省农委兽医医政药政处。

联系人:谢丽丽 85280244

邮 箱:gzssyc@sina.com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