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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省农委 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财政农业特色产业发展资金(马铃薯发展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16〕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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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财政局、农委,有关县(市)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推进马铃薯产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致富。经研究,现将2016年省级财政农业特色产业发展资金(马铃薯发展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国库处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达本文。

    二、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马铃薯脱毒种薯扩繁、商品薯生产基地建设、脱毒种薯质量监督检验、马铃薯晚疫病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及综合防控技术示范推广、马铃薯水肥一体化技术示范推广等。支持环节是种薯等农资补贴、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培训、试验示范、产品宣传推介等补助。

三、各市(州)、县农业和财政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大对项目和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具体实施单位(部门)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实施单位要细化实施方案,落实任务,责任到人,抢抓农时,及时组织实施,确保资金安全和工作成效。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要求,设立专账(或辅助账),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截留;项目建设涉及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涉及农资直补农户的,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补贴公示;要明确专人负责项目财务、文件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农业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各市(州)农委于201611日前将辖区内的项目建设方案报省农委备案,项目实施结束后,于20171115日前将辖区内的项目建设总结报省农委。

五、分配给贫困县的资金,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要求,由县整合统筹安排使用,整合方案报省农委备案。

    联系人及电话:

    省农委财务处           肖冀霞  0851-85283228

    省农委种植业处         罗  嵩  0851-85280024

 

附件:2016年省级财政农业特色产业发展资金(马铃薯

      发展资金)安排情况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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