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黔农办发〔2016〕409号)
根据农业部科教司《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总结和绩效考评工作的函》(农科教育函〔2016〕445号)、省农委、省财政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16〕110号)等文件精神,请你们组织所辖项目县(市、区、特区)做好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绩效考评,相关要求如下:
一、考评对象
绩效考评对象为2016年度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1个整体推进市、15个部级示范县、64个项目县(市、区、特区)。
二、考评内容
2016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组织管理、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等内容。设一级指标4项,二级指标24项,同时实行附加分、扣分项及一票否决。具体评估考评内容与指标详见附件1。
三、考评方式
绩效考评方式按照项目县自评、市(州)集中考评查验核实和省级抽查综合评估的方式进行。绩效考评满分为100分,权重按县自评占40%、市(州)考评占60%。
(一)县级自评。各项目县对照绩效管理的内容和具体指标,对各项管理工作自评打分,形成县级自评报告、自评考评表和绩效考评有关佐证材料(附件2要求),报送市(州)农委考评。
(二)市州考评。市(州)农委成立考评小组。对县级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要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分别进行查验核实:一是资料审查。对项目县报送的绩效自评报告进行逐一核实,并对每一项指标进行初步打分,必要时要求县里补充相关材料。二是实地考核。考核组对项目县组织管理、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等进行实地考核,对项目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将结果作为对县级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修正初步打分,形成本市(州)绩效考评总体报告,绩效考评表(附件1,含县自评分、市州考评分)和绩效考核汇总表(附件3),报送省农委(科教处)。市(州)保留各项目县上报的绩效考评材料备查。(仁怀市归口遵义市考评,威宁县归口毕节市考评)
考评结果与县级自评分差异较大的,将进一步与项目县沟通确认,确保结果客观可靠。
(三)省农委抽查和综合评估
省农委科教处组织有关人员成立项目绩效评估小组,对经市(州)农委查验核实的县级考核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和综合评估,形成绩效管理评价意见。
四、进度安排
绩效考核工作按照“统一要求、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的原则进行。
2017年1月16日前,项目县完成自评工作,并将自评报告、考评表、绩效考评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市(州)农委。
2017年1月23日前,市(州)农委完成县级绩效考评工作,并将绩效考核总体报告、绩效考评表和考核汇总表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省农委(科教处)。
五、结果运用
绩效考核结果将纳入2017年度项目资金分配因素统筹考虑。
联系人:黄华 龙毅
联系电话:0851-85286377、0851-85288491
电子邮箱:gzsnwkjc@126.com
附件:1.2016年度贵州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县级)绩效考评表(试行)
2.2016年度贵州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县级)绩效考评材料说明
3.2016年度贵州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县级)绩效考评汇总表关于开展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绩效12月21日.doc
贵州省农委办公室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