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农资专项整治的通知(黔农办发〔2016〕414号)
黔农办发〔2016〕414号
关于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农资
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按照《贵州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元旦和春节期间对侵权假冒行为进行重点治理的通知》(黔打假发〔2016〕3号)的部署,决定在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开展农资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2月10日。
二、工作任务
在全省组织开展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农业机械等农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农资商品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清理捣毁制假售假窝点,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
种子:严格检查重点品种,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套牌”假冒种子,深入排查和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不备案经营种子、包装标签不规范等侵权违法行为,严格防止“套牌”种子流入市场。加大种子质量抽查力度,重点做好春季以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及蔬菜种子为主的质量抽查准备。
农药:以禁限用高毒农药排查,农药标签、质量抽检不合格农药为监管重点,切实保障春耕生产用药安全、农业生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要持续推进农药规范门店建设,在茶叶等特优农产品基地设立农药专柜,确保有药可用,用药安全。
肥料:加强对复混肥、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及水溶性肥料生产企业及肥料市场的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抽检。要有的放矢,覆盖肥料生产、经营、使用三个环节,坚决打击生产、经营无证肥料产品行为,确保农民用上放心肥料。
兽药:严格执行兽药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严肃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无批准文号生产经营、兽药企业经营人用药品及人药兽用等违法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检查健全和规范生产经营记录为抓手,加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使用过程的监管,从源头上把好关口,确保畜产品、生鲜乳质量安全,全面排查并依法查处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莱克多巴胺等违禁添加物的行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农机:联合相关部门着力清查农机及零配件“三无产品”,坚决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以及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侵权等违法行为,加大农机质量监督力度。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日常监管。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者的日常巡查,规范农资生产经营档案,全面掌握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做到重点季节集中查,重点环节认真查,重点区域反复查,封堵假劣农资流通渠道,重点整顿规范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要深入市场、企业、园区(基地)和重点产业区域,采取不定时的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开展联合执法。各地农业部门要积极按照“双随机”执法监管机制,履行农资打假牵头协调职责,加强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统一部署,统一行动,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三)推进信息互通与执法协作。充分利用贵州省打击侵权假冒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系统,强化案件信息和数据的管理和应用,建立健全部门间线索通报、证据转移、案件协查制度,推进跨区域综合执法、联合执法,促进工作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四)加强宣传。各地要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以及重要新闻网站、主要门户网站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跟踪报道正面典型,曝光违法行为,宣传工作经验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件,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农业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工作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专项整治总结请于2017年2月23日前报送我委。
联系人:张丽蓉
电话:0851-85285859(传真)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