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黔农发电〔2016〕32号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近期,省农委组织对各地畜牧兽医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查,发现部分地方对动物防疫工作不够重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未得到全面落实,尤其是在家禽养殖监管方面存在薄弱环节,重大动物疫情风险隐患较大。为进一步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开展疫情专项排查。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家禽养殖、流通和消费特点,以及病毒分布和候鸟迁徙情况,组织开展一次禽流感疫情专项排查,重点排查规模养禽场、活禽交易市场、林下养殖密集区和水网地区,确保排查工作不漏场、不漏户,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果断处置。
二、做好抗体监测补免。各地要组织开展禽流感病原学和血清学监测,摸清病毒污染和家禽感染底数,对病原学监测阳性的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对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和新补栏的家禽必须进行补免或强制免疫,确保家禽尤其是规模养殖场及养殖大户家禽免疫抗体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三、加强市场调运监管。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活禽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做好消毒等防疫工作。要加强活禽调运监管,严禁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禽类及其产品运输和上市,严厉打击不按规定调运活禽和违规处理病死禽等行为,严防疫情发生和蔓延。
四、加强养殖环节监管。各地要对重点养殖场所和区域,实行分片负责制,明确专人定期开展监督巡查工作。要督促养殖者及时完善动物防疫制度,健全养殖档案,严格落实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动物疫病防控措施,降低动物疫情发生风险。
五、强化应急值守准备。各地要加大疫苗、消毒药品和防护服等应急物资储备,强化应急值守,确保一旦发生突发疫情,能及时、规范和彻底的进行处置。春节(2017年1月27日—2月2日)期间,实行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制度,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请各地于2017年1月20日前将春节期间值班表传真至省农委动物防疫检疫处。
联系人:杨齐心
联系电话:0851-85289155(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