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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贵州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 建设工作绩效考评的通知(黔农办发〔2016〕4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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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农办发〔2016〕404号

                      关于做好2016年贵州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绩效考评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201621号)、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贵州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1674号)等文件精神,请你们组织所辖项目县(市、区、特区)做好201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绩效考评,相关要求如下:

一、考核范围

绩效考核范围为2016年度实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的县(市、区、特区),全省共计85个项目县。

二、考核内容

2016年度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其他推广工作情况等。考核包含4个一级指标,40个二级指标,4个加分项和4个扣分项(见附件1)。

三、考核方式

绩效考核方式按照项目县自评、市州集中考评和省级抽查、综合的方式进行。权重按县自评占40%、市(州)考评占60%权重,省综合考评,满分100分,不含加分项

(一)项目县自评

各项目县(市、区)农业局组建评估考核小组,对应绩效考核的各项指标逐项进行自评,并形成县级自评报告、自评考评表和绩效考评有关佐证资料(附件2要求),报送市、州农委考评。

(二)市州考评

市、州农委成立考核评估小组,采取集中考评与实地抽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目县考评资料进行查验核实,逐项进行考核评分。形成本市(州)考核总体报告,绩效考核表(附件1,含县自评分、市州考评分)、和绩效考核汇总表(附件3),以电子邮件方式上报省农委(科教处)。市(州)保留各项目县上报的绩效考核材料备查。(威宁县自评后,送省考评,仁怀市自评后送遵义市考评)

(三)省农委抽查和综合评估

省农委科教处组织有关人员成立项目评估小组,在项目县自评、市(州)考核的基础上,抽查核实和综合评估。

(四)考核资料上报

项目县自评报告、考评表和绩效考评相关佐证资料,于201719日前报送市、州农委。(威宁县考核资料于2017113日前报省农委科教处)

市、州农委考核总体报告、绩效考评表(附件1,含县自评分、市州考评分)和考核汇总表(附件3),于20171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省农委科教处。

人:曾庆鸿、杨陈玮

联系电话:0851-852825350851-85285654

联系邮箱:zqh550001@163.com

附件:关于做好201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2016.12.14).doc

12016年贵州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县级)绩效考核表

22016年贵州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县级)绩效考评材料说明

    32016年贵州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县级)绩效考核汇总表

                                                      2016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