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6年水稻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 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7〕10号
有关市(州)农委(农机中心),有关县农业(农工)局:
2016年水稻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各示范县按期完成,为做好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负责,做好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
项目实施县农业、农机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明确分工,做好材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工作。验收资料包括:目录、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技术总结、省农委对项目的实施管理、批复的相关文件、实施方案、审计报告、各市(州)有关项目实施的文件、相关试验报告、实施情况图片、省(州、市)级专家临田测产验收意见和测产表。一式5套。
二、验收方式
根据《省农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财政项目管理的通知》(黔农发〔2016〕160号)要求进行验收。市(州)组织验收的,由市(州)下达兑现资金文件,审计按属地管理原则确定,验收结果报省农委农机管理处(含纸质及电子版);省级验收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通过验收后,由省级下达兑现资金文件。
三、其他要求
验收工作要求在2017年2月底前完成。
联系人及电话:程文红 0851-85283350
附件:1.工作总结提纲
2.技术总结提纲
2017年1月13日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1月13日印
共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