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贵州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黔农办发[2017]71号)
关于印发《2017年贵州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科学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17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农医发〔201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制定了《2017年贵州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7年贵州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2017年4月6日
2017年贵州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按照《贵州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目标要求,组织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等优先防治病种,奶牛结核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以及非洲猪瘟等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重点做好“3+2”病种(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马鼻疽、马传贫)监测工作,全面落实H7N9流感剔除计划和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
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等优先防治病种的分布状况和流行态势。在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监测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强猪瘟、猪伪狂犬病、新城疫等动物疫病的定点监测工作。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要重点对禽流感、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等优先防治病种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要继续推进种畜禽场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与评估,强化外来动物疫病、新发病监测预警和风险分析评估,为防控决策提供依据。要不断加强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推动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各地要科学设计监测实施方案,继续做好主动监测,进一步加强被动监测,强化监测信息汇总分析,建立飞检工作长效机制,逐步将动物诊疗单位、养殖和兽药生产企业相关疫病诊断监测信息纳入动物疫病监测信息系统。根据区域动物疫病流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采样监测、数据采集分析和信息上报工作,提高监测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二)病原监测和抗体监测相结合。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市(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以病原学监测为主,各县(市、区)、省直管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贵安新区要逐步从血清学监测为主转变为血清学监测和病原学监测相结合。重点开展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病原学监测、布鲁氏菌病血清学监测、H7N9流感监测和小反刍兽疫监测。同时,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与评价,及时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三)定点监测与常规监测相结合。农业部在我省设立的国家级定点监测点及省级设立的省级定点监测点维持不变,持续开展定点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各地应根据本辖区动物疫病流行特点、防控现状和畜牧业生产情况,继续做好常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四)专项调查与紧急调查相结合。各地要持续跟踪动物养殖、流通、屠宰加工、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动物疫病流行风险因素变化情况,及时了解基本流行病学信息,开展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定期分析疫病发生与流行风险,提高早期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能力。发生紧急疫情,要及时开展紧急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五)疫病监测与净化评估相结合。各地要加大种畜禽场疫病监测力度,推动种畜禽场和乳用动物养殖场的监测净化工作,鼓励、支持、引导规模养殖场主动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净化效果评估,对相关养殖企业开展评估分析,同时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
三、任务分工
(一)省农委畜牧兽医局主管全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各市(州)、省直管县、贵安新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本辖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及时发布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组织做好动物疫病检测诊断监管。
(二)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及时收集、汇总监测数据,定期组织开展监测结果与疫情发生情况分析,研判疫情形势,开展动物疫情风险评估及预警。
1、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完成农业部下达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任务,组织开展定点监测工作,指导各市(州)开展监测净化与评估工作,配合农业部有关单位在我省开展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及时完成监测结果汇总和上报,定期开展监测结果的预警分析和评估。根据省、市、县三级监测结果开展疫苗免疫效果评价。发生突发动物疫情时,及时组织开展紧急监测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2、市(州)、省直管县、贵安新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做好辖区内春、秋季集中监测和月常规监测工作以及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按照省农委下达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任务,安排市(州)级定点监测和县级监测任务。
3、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重点做好春、秋季集中监测和月常规监测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抽样任务和下达的流行病学调查任务。
四、样品送检
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建立健全监测采样管理制度,兽医技术人员在采样时要规范填写采样记录单和问卷调查表,确保记录真实、准确、可追溯;在送检样品时必须同时上报采样记录单和问卷调查表。接收送检样品时要认真检查采样记录单,并按规定保存。送检、接收样品要逐级履行登记、审核、签字、盖章制度。
省级定点监测样品由各市(州)统一组织抽送,并负责将监测样品分别于5月20日、11月20日前送至贵州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详见附件)。
五、监测结果上报和信息反馈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信息管理,加强监测结果的应用,强化信息共享。
(一)国内动物疫病监测结果报送
1、各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月通过“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系统”定期上报月常规监测和集中监测结果,完成动物疫情信息上报。每季度汇总监测情况,并组织分析评估后,形成总结分析报告报上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本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2、各市(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月通过“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系统”定期上报月常规监测和集中监测结果,完成县(市、区)动物疫情上报信息审核。每季度汇总监测情况,组织分析评估后,形成总结分析报告报上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本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3、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月定期将省级月常规和集中监测结果通过“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系统”报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市、县动物疫情上报信息审核。每季度汇总上报监测数据和省级定点监测数据,形成总结分析报告报省农委。每季度组织对全省动物疫病监测结果和疫情发生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和初步评估,每半年一次将全省动物疫病监测分析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上报省农委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4、发生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时,市(州)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开展紧急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并在解除疫区封锁后,将应急处置、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评估报告,以及处置专家组审核意见报省农委畜牧兽医局,并抄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外来疫病监测结果报送
国家级动物疫情测报站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将上季度的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和临床监视结果报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7月15日前和翌年1月15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全年外来动物疫病监测监视结果和工作总结报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报送
1、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全省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国家级动物疫情测报站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督促各地完成各项流行病学调查任务,收集汇总全省流行病学调查数据,组织拟草流行病学调查评估报告,每半年一次分别报送省农委畜牧兽医局和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2、各国家级动物疫情测报站按照本方案和《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管理规范》要求,做好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及相关信息网络直报工作,同时定期将畜牧业生产、屠宰加工、畜禽价格、动物免疫情况等流行病学信息报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在7月15日前和翌年1月15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全年检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和工作总结报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配合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专项流行病学调查任务。
(四)信息反馈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按照规定做好信息上报的同时,将相关结果及时反馈给样品来源地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反馈到相关采样场点,确保各采样场点及时掌握畜禽健康状况。
六、监测结果处理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开展病原学监测是及时发现疫情隐患的关键环节,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防止疫病发生和流行的基础性工作,要正确对待病原学监测阳性结果,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监测结果和动物疫情进行评估,分析疫情动态,科学判断防控形势,逐步建立预警预报机制。
(二)各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监测中发现H5及H7亚型禽流感、口蹄疫病原学阳性的,必须以快报形式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确诊的动物,根据不同病种按农业部有关防治技术规范和规定进行果断处置,并按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的有关规定争取中央给予补助。
(三)各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监测中发现群体免疫抗体水平不合格的,要及时报告当地畜牧兽医部门,畜牧兽医部门要及时分析原因,督促地方或养殖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补免,并跟踪监测,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
(四)对其他病种,按农业部有关规定和相关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及时上报、送检和处置。
七、其它
(一)我省将根据各地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病原学监测阳性结果上报及送检情况,统筹安排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经费。
(二)各地、各相关单位承担省下达的监测任务,并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确保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顺利进行,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各地开展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所需的诊断试剂,2017年上半年工作所需试剂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2017年下半年以后,原则上由按照有关程序自行采购。
附:1.动物流感监测计划
2.口蹄疫监测计划
3.布鲁氏菌病监测计划
4.小反刍兽疫监测计划
5.马鼻疽监测计划
6.马传贫监测计划
7.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计划
8.猪瘟监测计划
9.新城疫监测计划
10.牛结核病监测计划
11.狂犬病监测计划
12.非洲猪瘟监测计划
13.蓝舌病(欧洲8型)监测计划
14.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15.主要常见禽病专项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16.活禽市场分析调查方案
17.布鲁氏菌病宣传干预和行为经济学调查方案
18.小反刍兽疫专项调查方案
19.2017年贵州省动物疫病监测任务分配表
20.2017年贵州省省级定点监测送样任务表
21.2017年贵州省外来动物疫病采送样任务表
22.2017年省级集中监测送样任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