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休闲渔业发展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休闲渔业发展监测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7〕14号)文件精神及要求,为全面了解我省休闲渔业的现状,加强休闲渔业管理和服务,决定从2017年起,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休闲渔业发展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内容
监测工作要紧扣休闲渔业发展状况、产业结构以及对渔业提质增效、富民增收的贡献等方面开展,为制定休闲渔业政策、进行宏观管理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咨询。监测内容主要是休闲渔业发展总体经济指标及其内部构成领域的主要经济指标,包括各种休闲渔业经营组织类型、全部休闲渔业生产单位和非休闲渔业生产单位附属的休闲渔业生产活动相关发展指标,共计46项指标(详见附件1、附件2)。
二、监测组织方式及分工
休闲渔业发展情况监测由省农委渔业处统一组织,各市(州)、贵安新区、仁怀市及威宁县渔业主管部门(下称市级渔业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省水产技术推广站承担相关技术支撑工作。休闲渔业发展监测纳入渔业全面统计工作,监测结果作为渔业经济总产值核算的有机组成部分。具体监测方式由市级渔业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三、数据报送日期及方式
监测周期为上年度11月1日至本年度10月31日,分别于当年2月15日、5月15日、8月15日前报送季度报表,于当年11月15日前报送年度报表。监测数据采用网络方式填报,报送网址待贵州省渔业统计系统安装完毕后另行通知。请各地根据报送时间要求,按时登陆网站进行数据报送。
四、其他事项
(一)各市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制定休闲渔业发展监测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承担部门、责任人员以及岗位职责,将监测工作作为反映推动渔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果的重要途径抓紧、抓细、抓好。
(二)各市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监测结果,切实提高分析、研判工作力度和水平,深入了解产业发展的现状、潜力、重点和难点,把发展监测和促进产业发展结合起来,为加强休闲渔业管理提供更加有效的服务。
(三)休闲渔业发展监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请咨询贵州省水产技术推广站。
联系人:安元银;联系电话(传真):0851-85815762
邮箱:503473310@qq.com
附件:1.休闲渔业发展情况监测表(试行)
2.指标解释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