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省农委2017年“安全生产月” 活动方案》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7〕112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农委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畜牧兽医局、农机中心),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农牧局(农机局):
现将《贵州省农委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结合本地农业安全工作实际情况执行。
附件:贵州省农委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2017年5月26日
附件
贵州省农委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7〕15号)、《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贵州行”活动的通知》(黔安办〔2017〕9号)要求,以及5月24日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扎实开展好我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领导相关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聚焦改革发展、监管执法、事故预防和安全法规知识等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全社会凝聚弘扬安全发展理念,支持安全生产共识。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继续下降筑牢思想基础,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省农委“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黄俊明
副主任:刘有明、杨义军
成 员:李准、杨湘菊、邹宗朝、杨博、李彦臻、杨晓民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在省农委安委办,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农业(农机、渔业)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
(一)开展主题宣讲进企业活动
各级农业(农机、渔业)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深入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对口宣讲,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船舶建造开工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主要精神以及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引导各类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
(二)开展 “6·16”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各级农业(农机、渔业)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广泛利用主流媒体、行业媒体和网站、手机报等新媒体,采取刊发署名文章、开设专版专栏、在线访谈、公益广告等形式,认真组织开展好“6.16”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深入广泛宣传农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方法等,面对面解答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凝聚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业安全生产共识,营造农业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三)开展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各级农业(农机、渔业)部门要对农机驾校、农业园区等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专题宣传和教育培训,进行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确保活动顺利开展,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效开展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要邀请相关媒体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积极发挥媒体在安全监管方面的推动作用。农机部门要结合“三夏”农业生产,组织执法监理人员深入田间地头、走村入户,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三夏”农机抢收抢种作业安全。渔业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全国渔业安全生产检查专项行动,采取自查自纠、异地检查、督导抽查、重点回查等方式,掀起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新一轮大检查、大排查,确保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渔船船主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其它相关行业要认真对照安全生产职责要求,切实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积极主动开展安全大检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四)开展农机、渔业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各级农业(农机、渔业)部门要选取行业典型案例,通过专题研讨会、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农机部门结合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农机监理干部与百名农机手谈心对话”活动,要求县(市)农机监理干部与辖区内不低于100名农机手谈心对话,了解农机手所想所需,有针对性进行安全教育与技术服务。渔业部门要充分利用禁渔期,以天柱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等为案例,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开展好警示教育,进一步强化渔民安全生产意识,督促企业船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其它行业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开展好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以及农民群众的责任意识、警觉意识和防范意识。
(五)开展安全生产月首日活动
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6月1日省主流媒体的安全生产月相关文章,通过主流媒体、行业媒体、网站、微博等刊发文章、开设专栏等形式,深入宣传、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
(六)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集中命名活动
省安委办对2016年符合省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进行集中命名,部署下一步安全文化示范创建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总结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创建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取得以点带面效果。
(七)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
各级农业部门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普及农业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全社会的农业安全生产意识,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农业(农机、渔业)部门要始终把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牢牢坚持党性原则,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农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层层建立活动领导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活动实施方案,保障经费投入,分解细化任务,抓好动员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导检查,精心组织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坚持正确导向,强化宣传,营造范围。各级农业部门要牢牢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和正确舆论导向,结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大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报道力度,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尤其是在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主题宣传报道,掀起阶段性宣传热潮,提升活动的影响力和实际效果。
(三)绵绵用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7至8月,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进企业、进农机专业合作社、进渔船生产企业等活动;9月份,选取山东“8.11”、贵州“4.29”、天柱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等典型案例,继续开展农业安全警示教育活动;10月份,巩固安全宣传成果,开展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检查。
(四)信息报送。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畜牧兽医局、农机中心),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农牧局(农机局)要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的跟踪,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及时将活动组织、开展情况(报告、新闻稿件、图片、视频资料等)报送组委办,并在5月31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7月7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11月10日前将8-10月安全宣传总结、安全生产检查总结报送组委办。
联系人:李彦臻 联系电话:0851-85978043(传真),
电子邮箱:gznjjl@126.com。
杨湘菊 联系电话:0851-85286744(传真),
电子邮箱:gzycjy@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