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 投诉件和省内自查问题限期整改工作方案” 的通知
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
投诉件和省内自查问题限期整改工作方案”
的通知
委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环保督查组交办群众信访投诉件和省内自查问题限期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7〕45号),我省还有699件问题未办结,通知要求按照属地负责原则,由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省直有关部门要建立档案台账,对各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整改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涉及省农委的有53个件,其中贵阳市26件,遵义市12件,六盘水市4件,毕节市2件,安顺市1件,铜仁市4件,黔南州1件,黔东南1件,黔西南州2件。现将涉及委有关部门、单位的问题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督促指导,按时限整改。并明确一位联络员,于每月25日前将督促指导情况送能源处汇总。
联系人:何青,联系电话:85285093,邮箱:gzsnwnyc@163.com
附件:1、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投诉件限期责任
清单
1、省内自查环保突出问题限期整改责任清单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