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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主要畜禽监测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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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统计局、农委(畜牧兽医局);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农林水务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各县级国家调查队、县级统计局:

为抓好全省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工作,准确掌握全省畜牧业生产形势,摸清大型养殖场(户)、中小型养殖场(户)及散养农户生产经营情况。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安排,经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贵州省统计局和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商定,将于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主要畜禽品种摸底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底调查范围和对象

摸底调查范围是全省所有大型养殖场(户)、样本村内所有中小型养殖场(户)和调查小区内的全部住户,调查对象是辖区内猪牛羊禽养殖户和养殖场。

大型养殖场(户)的划分标准:生猪年饲养量5000头及以上;牛年饲养量1000头及以上;羊年饲养量1000只及以上;家禽年饲养量10万羽及以上(家禽指鸡鸭鹅)。

中小型养殖场(户)的划分标准:生猪年饲养量100-5000头;牛年饲养量10-1000头;羊年饲养量50-1000只;家禽年饲养量200-10万羽。

散养户划分标准:生猪年饲养量100头以下;牛年饲养量10头以下;羊年饲养量50只以下;家禽年年饲养量200羽以下。

二、摸底调查组织方式

此次摸底调查由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牵头,贵州省统计局和贵州省农业委员会配合,在全省范围内共同组织实施。设立县级国家调查队的县,由县级国家调查队、县级统计局和县级农业局(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所在辖区的摸底调查工作。未设立县级国家调查队的县,由县级统计局和县级农业局(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所在辖区的摸底调查工作。市(州)统计局、农委(畜牧兽医局)要加强对所在辖区的摸底调查工作的组织指导。

县级国家调查队、县级统计局和县级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密切配合,做好辖区内的摸底调查工作并确定调查名录库。县级国家调查队、县级统计局开展入户调查,登记调查对象基本情况及数据台账。

三、摸底调查方法

(一)大型养殖场(户)

对辖区范围内的大型养殖场(户)进行全面摸底调查。

可根据县级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提供的大型养殖场(户)

名单,逐个实地核查。凡是符合大型养殖场(户)划分标准

的,全数纳入样本名录。在核查过程中,如果发现县级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提供的名单中没有的大型养殖场(户),而实际存在的也要纳入样本名录。大型养殖场(户)必须是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养殖场(户),不包括只具有计划、设计和预计生产能力的大型养殖场(户)。

(二)中小型养殖场(户)

对样本村内的全部中小型养殖场(户)逐个实地核查。

在核查过程中,只对所抽品种开展摸底调查。如生猪样本村,只对该村内的生猪中小型养殖场(户)进行摸底调查;牛羊样本村,只对该村内的牛、羊中小型养殖场(户)进行摸底调查;家禽样本村,只对该村内的家禽中小型养殖场(户)进行摸底调查。

(三)散户

县级调查队对调查小区内的所有住户进行摸底调查。无

饲养的户,填写基本信息;有饲养的户,填写基本信息及养殖情况。

四、摸底调查时间及上报方式

(一)大型养殖场(户)

1.摸底调查名单:县级农业局(畜牧兽医局)于10月25日前向统计调查部门提供大型养殖场(户)的摸底调查名单。

2.县级确定调查名录库:11月5日前进行大型养殖场(户)摸底调查,县级国家调查队、县级统计局和县级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共同确定调查名录库。县级国家调查队、县级统计局填报摸底调查名录库登记表。县级调查队将名录库登记表审核后上报总队农业调查处,县级统计局将名录库登记表审核后上报市(州)统计局。市(州)统计局审核汇总辖区内的非国家调查县的大型养殖场(户)名录库登记表,于11月10日前上报总队农业调查处。部门对名录库若有异议,请及时与调查总队农业调查处进行沟通。

(二)中小型养殖场(户)及散户

1.11月5日前,非国家调查县(市、区、特区)在样本村中进行中小型养殖场(户)摸底调查工作。县级统计局和县级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共同确定样本名录库,由县级统计局填报摸底调查名录库登记表,上报市(州)统计局。市(州)统计局审核汇总辖区内的非国家调查县的中小型养殖场(户)名录库登记表于11月10日前上报总队农业调查处。

2.11月5日前,32个县级国家调查队进行中小型养殖场(户)摸底调查。县级国家调查队、县级统计局和县级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共同确定中小型养殖场(户)样本名录库,由县级国家调查队填报中小型养殖场(户)名录库登记表。11月10前,县级国家调查队完成调查小区内全部住户的摸底调查工作,并将中小型养殖场(户)及散户调查名录库登记表上报总队农业调查处。

(三)中小型养殖村变更

县级国家调查队、县级统计局在进行中小型养殖场(户)摸底时,如有抽中村在年度内由于搬迁、环保、禁养等特殊原因而无养殖的,可在本辖区内另外选择一个养殖量相当的村进行摸底调查,上报总队农业调查处。由总队农业调查处上报国家统计局农村司审批。

贵州调查总队农业调查处审核汇总全省大型、中小型养殖场(户)资料并上报国家统计局农村司核准后,分送贵州省统计局、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四)新增养殖户中小型及散养户参考标准见附件。

(五)四季度报表、年报上报时间

县级国家调查队、县级统计局于12月10日开展入户调查,填报生产规模户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A208表),主要畜禽监测调查表(A209-A212表),于12月26日前审核后录入程序上报。

五、调查名录库维护

摸底调查确定的新调查对象需纳入2017年四季度调查对象进行调查。大型养殖场(户)摸底更新后,一个调查年度内不允许发生变更;中小型养殖场(户)和散养农户摸底更新后,一个调查年度内在样本村(调查小区)中若有新增的可进行增加,但不能删减。


附件:新增养殖户中小型及散养户参考标准.docx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    姚本煊0851-86677015

贵州省统计局                    肖    羽 0851-86892835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邓晓静 0851-85284268

                                         龚正发 0851-85284268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