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农业产业化
发展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产业化经营办公室,贵安新区农水局:
按照农业部《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农产办〔2017〕41号)要求,为全面掌握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加强形势研判,强化指导服务,决定开展2017年度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调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年度调查是指导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此次调查是经国家统计局正式备案的新指标体系运行第一年,指标变化调整较多,任务量增加。各地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集中精力研究新指标体系,做好数据审核、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二、认真填报。今年农业部对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年度调查指标体系进行了调整完善。其中较大的调整是,进一步明确了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年度调查表(附件1)龙头企业带动型、合作组织带动型、专业市场带动型等农业产业化组织的调查口径:一是龙头企业带动型,明确为县级以上(含县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认定的龙头企业,含已认定为龙头企业的专业市场。二是合作组织带动型,明确为实施产加销或产销一体化,并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认定为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三是专业市场带动型,明确为年交易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专业市场,不含已被认定为龙头企业的专业市场。为保持以上数据的延续性,增加了“按原口径龙头企业带动型、中介组织带动型、专业市场带动型农业产业化组织数量”等3个过渡性指标(附件4)。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情况年度调查表(附件2)调查口径没有变化,删除、合并了一部分不常用调查指标,并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增加了龙头企业发展新业态、带动脱贫、促进农产品原料转化等调查指标。
同时,为增强数据的准确性,对于龙头企业带动型、合作组织带动型、专业市场带动型等三类产业化组织,请按照附件5的格式提供具体名单信息,以电子表格方式报送。
三、加强分析。各地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要对调查数据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当地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新趋势、新问题,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等新任务,撰写专题分析报告。
调查表和分析报告加盖公章后,请于2018年2月9日前通过快递和电子邮件上报我办。
联系人及电话:游幸 0851-85284217
附件:1.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年度调查表
2.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情况年度调查表
3.填报说明
4.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年度调查过渡表
5.农业产业化组织名单
贵州省农业产业化经营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7年12月20日
黔农产办﹝2017﹞10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