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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委关于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检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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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农通201728


各市(州)农委(农机局、农机中心),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农机局:

根据《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41号令)和《关于开展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检查的通知》(黔农办发2017147号)要求,为了深入掌握各地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业务现状,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培训行业管理,确保培训质量。我委于20178月至11月,抽查了黔南、贵阳、安顺、毕节的10所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检查组采取了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教学场地、检查教学设备等方式,对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培训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一)培训情况。所检查的培训机构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纳雍县农业机械化驾驶操作培训学校因场地变更正处于停业期,其余培训机构均严格执行农业部制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在许可范围内开展培训业务。

(二)人员构成。检查组实地查阅培训机构的相关资料档案,各培训机构法人代表及所聘用人员无农机系统在册人员兼职,教员均持有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发放的准教证,教员数量符合规定。培训机构均按照《劳动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教学设备。多数培训机构教练车数量符合规定,且号牌完备、证件齐全。大多数培训机构配置了教学用拖拉机零部件实物、挂图或电教设备及其课件。清镇市恒通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威宁县前进农机培训学校按规定比例规范配套农具,其余培训机构配套农具比例不足。

(四)教学场所。多数培训机构拥有独立的办公用房,教室条件、教练场地面积达到规定要求。清镇市恒通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金沙县金丰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威宁县前进农机培训学校、贵定县阳光农机驾驶培训学校的教练场地使用规范。

(五)管理制度。多数培训机构建立了拖拉机驾驶培训的教学、财务、安全等管理制度,并将制度上墙,明确责任。清镇市恒通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金沙县金丰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紫云自治县紫光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的管理制度中主动公开农机化主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学员及社会监督。

(六)档案管理。各培训机构都按规定建立了学员档案,并将培训课时、教学记录等资料存档。清镇市恒通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金沙县金丰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紫云自治县紫光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贵定县阳光农机驾驶培训学校的学员档案较为规范。

二、存在的问题

(一)培训需求萎缩。受城镇化发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机作业收入降低、变型拖拉机不准再上牌照等因素的影响,各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新增数量不多,导致农机驾驶培训需求自2014年以来持续萎缩,大多数培训机构2017年培训人数不足100人,难以维持培训机构正常运转。

(二)培训范围不规范。安顺市农机中心为安顺市开发区天安农机驾驶培训学校发放的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其培训范围包含了农机修理工和操作手,此培训内容超出了许可范围,应予变更。

(三)教学条件及管理制度不完善。开阳县群兴农民专业合作社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教室面积不足120平方米,且与拖拉机教练车停放库房相通。无配套农机具,零部件实物、电教挂图等数量不足;安顺市开发区天安农机驾驶培训学校无配套农机具,电教挂图不足,无教学、财务、安全等管理制度;关岭业鑫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硬化训练场地不足1500平方米,教室面积不足120平方米,教练场仅有1辆教练车;紫云自治县紫光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零部件实物、电教挂图等数量不足;黔南州兴鑫农机培训学校在其他县擅自设立教练场地。

三、有关要求

市(州)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对培训条件、培训范围严重不符的培训机构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共同督促培训机构完善教学条件、规范教学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促进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安全生产。拒绝接受整改或限期整改后依然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市(州)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取消该学校的培训许可资格,收回培训许可证。超过两年未正常开展拖拉机驾驶培训业务的,市(州)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根据农业部41号令注销并收回该培训机构的培训许可证。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7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