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的通知
有关市(州)农业委员会,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近日,农业农村部下发《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经研究,我省拟由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在市(州)进行初审,省级全面审核后报农业农村部,现就相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向所在市(州)农业委员会提出监测申请,同时按照《通知》要求报送纸质材料。
二、涉及市(州)农业委员会在审查企业所报材料内容真实、格式规范的基础上,严格对照《通知》进行审核,提出初步监测意见。对于审核不合格的企业,要说明具体原因。请于6月15日前,以市(州)农委的正式文件向省农委报送《通知》要求的相关材料(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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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
企业监测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8年5月22日
黔农办发(2018)93号-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的通知.zip